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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 互联网复诊每次最高收费6元 7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
[发布时间: 2019-11-25 10:33:3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1月20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山东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及相关政策。

 

早前发布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确定自今年12月10日起取消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524项医疗服务价格,新增8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会上,山东省医保局副局长郭际水介绍,为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新业态的发展,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11月11日,山东省医保局制定出台了《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立项、价格制定、医保支付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将互联网复诊、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病理会诊等7项“互联网+”医疗服务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按此政规定,部分复杂疑难、在当地难以确诊的肿瘤患者,可以通过互联网邀请远端专家线上进行病理会诊,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拓宽了基层人民群众的就医渠道。

 

医疗费用按当地医保支付政策报销

 

那么,老百姓在当地医院接受外地医院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可以报销吗?当地和外地报销政策不同的,具体是按照哪里的政策报销?

 

郭际水介绍,老百姓在当地公立医院接受外地公立医院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是可以报销的。定点医院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与目前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相同,经过相应程序后即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报销。患者可根据当地的报销政策执行。

 

对于跨地区服务的报销问题,应当按患者参保地的政策执行。概括起来就是,按服务所在地的价格交费,按患者参保地的医保支付政策报销

 

7项“互联网+”医疗服务  全部纳入医保

据悉,山东公布了互联网复诊、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病理会诊等7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由省医疗保障局确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各统筹地区按照不高于省确定的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上限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根据价格表规定的价格上限,互联网复诊6元一次,主任医生远程会诊260元一次,远程心电监测一小时13.5元等。

 

山东省医保局要求,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信息系统改造,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将新增“互联网+”医疗项目纳入医保结算系统,并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系统与医保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文件还规定了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在其基础上降低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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