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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出炉!这些新变化必须get!
[发布时间: 2019-08-26 12:45:0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正式公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常规准入部分的药品名单。

8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就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有关情况召开媒体吹风会,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进行相关介绍。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主任颜清辉会上表示,本次药品目录调整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首次全面调整,也是自2000年第一版药品目录以来对原有目录品种的一次全面梳理。

那么新版目录有哪些新变化呢?

NO.1 优先考虑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用药

新版药品目录增加了部分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

新增药品覆盖了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其中通过常规准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糖尿病等慢病用药36个,儿童用药38个,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通过常规准入或被纳入拟谈判药品名单,并将74个基本药物由乙类调整为甲类。

根据医疗保险制度要求、社会经济水平、临床用药实际发展变化等因素,本次目录调整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对谈判准入的方法做了进一步完善。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

NO.2 拟谈判准入的药品有哪些?

对于临床价值高但价格昂贵或对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通过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初步确定128个药品纳入拟谈判准入范围,包括109个西药和19个中成药。这些药品的治疗领域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丙肝、乙肝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等。许多产品都是近几年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新药,也包括国内重大创新药品。

通过调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现了药品‘有进有出’,基金支出‘腾笼换鸟’。目录内药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管理更加严格规范,用药保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NO.3 重点调出了哪些药品?

在调出药品方面,主要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以及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为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腾出空间。本次共调出150个品种。

将此类药品调出目录,有利于为调入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腾出空间,也有利于促进行业加快转型升级。

此外,专家还对目录内部分易滥用的药品进一步加强了限定支付管理,主要是抗生素、营养制剂、中药注射剂等。

NO.4 药品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本次发布的常规准入部分共2643个药品,包括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含民族药93个);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共纳入892个。对于此次结构调整,颜清辉解释称,从调出的品种看,共调出150个品种,其中约一半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其余主要是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此外,经过专家评审,还确定了128个拟谈判药品,均为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独家产品。下一步将确认企业的谈判意向后,按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谈判,将谈判成功的纳入目录。

NO.5 给参保人员“减负”

对于公众来说,本次调整的一个重大“利好”在于,参保人员的医药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在目录调整过程中,专家们按照合理用药、科学管理、防范风险、具有可操作性等原则,反复论证,严谨规范地对部分药品限定了支付范围。重点包括抗生素、营养制剂、中药注射剂等类别的药品,并对部分主要用于门诊治疗的药品限定门诊和个人账户支付。

与原来相比,这次支付范围的限定更加精准、更加严格。如所有的支付限定都在药监部门批准的说明书适应症范围内,能够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对容易过度使用的药品,综合考虑其临床价值、临床地位、可替代程度、费用水平等因素确定了支付限定。此外,还明确要求各地医保部门不得进行调整,同时要加强对药品费用的审核,确保按支付限定的要求支付费用。

接下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地及时做好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系统调整,确保新版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惠及广大参保患者。

另外,根据20日印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更新完善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药品数据库,实现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院制剂的编码统一管理。

据悉,新版《药品目录》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目录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国家医保局、央广网、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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